|
行政院規劃「挑戰2008:國家重點發展計畫」,期待在既有的施政基礎上,集中資源,優先推動國家重點計畫,投入具有發展潛力的重要建設,提升國家競爭力。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體委會)依國家發展藍圖及都市再發展與區域均衡策略,積極研擬適當區位,規劃設置國家運動園區,改善國內競技運動環境,整合現有運動設施場地,提升設施營運效率,並結合體育、休閒、文化,規劃進步而完備的國家運動園區,以爭取舉辦國際運動賽會,帶動城市基礎建設,創造就業機會,繁榮地方經濟並促進區域發展,展現新世紀的國民休閒空間及文化,增進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能見度,並為我國的體育發展追求更美好的未來。
本計畫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(以下簡稱經建會)於97年1月2日、17日召開2次審議會議,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修正,爰於今(4)日提報經建會第1317次委員會議討論,計畫內容及會議結論如次: 一、計畫內容 (一) 主要工作項目 本案係以集中各類型運動競技設施、設備、場地為主軸,內容包括運動賽事、運動學術教育、運動選手訓練及運動休閒等,並結合休閒育樂、人才培育、藝文展演、社區開發、城市行銷、資源保育等多目標進行規劃,預計設置5個國家運動園區,其區位分工為:1.國家運動園區南部園區(競技與教育為主,訓練與休閒為輔);2.國家運動園區雲嘉園區(訓練、競技運動產業中心為主,休閒為輔);3.國家運動園區中部園區(競技、教育為主,休閒、訓練為輔);4.國家運動園區北部園區(競技、教育為主,休閒、訓練為輔);5.國家運動園區東部園區(移地訓練與教育為主)。 (二) 經費需求 本計畫所需經費包含各運動園區現有場館之整建與不足場館之興建,以及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興建費用、士校營區遷建費用與雲嘉園區土地取得經費,將視各子計畫所需之費用另案報請行政院核定。 (三) 預期效益 國家運動園區的設立,不但可以扮演體育政策的關鍵發展策略,引導制定國家體育總體發展方向,亦能誘導國家政策性的公共建設投資,進而帶動園區周邊基礎設施、社會福祉系統及生態環境品質之健全發展,改善國民休閒生活環境水準。
二、會議結論 (一) 為促進新世紀國民體育基礎設施之健全發展,提升國民生活環境水準,並爭取舉辦國際運動賽會,原則同意本計畫規劃構想,本案名稱同意變更為「國家運動設施整體興設計畫」。未來各運動園區之整建、興設經費需求,請體委會另案報核。 (二) 各國家級運動園區應提供不同定位與功能,分別為:南部-以競技與教育為主,訓練與休閒為輔,包括:國家競技中心(含高雄核心園區及周邊縣市場館)與體育大學南部校區;雲嘉-以訓練、競技運動產業中心為主,休閒為輔,包括:國家訓練中心與競技娛樂產業中心;中部-以競技與教育為主,休閒、訓練為輔,並以體育大學中部校區為核心基地;北部-以競技、教育為主,休閒、訓練為輔,並以體育大學北部校區為核心基地;東部-以移地訓練與教育為主,並以台東之體育中學為核心基地。未來國內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事應以南部園區為主要場地,國際單項運動賽事場地亦應列為優先考量。 (三) 未來優先推動南部園區-高雄核心園區興設計畫,由體委會統籌規劃開發,建設經費由體委會編列預算支應,以建設為符合爭取2015世大運、2017東亞運、2018亞運、2020奧運等專業場地進行規劃,並請一併考量教育、訓練、休閒等功能。未來高雄核心園區中2009世運主場館仍由體委會管理營運。
|